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问答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问答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28浏览次数:210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 

    2.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受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3.什么情况使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什么情况下使用党员证明信? 
    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5.什么情况下党员外出可以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6.如何办理组织关系的转出手续? 
    按照规定要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出我校时,需到党委(党工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然后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没有到学校组织部来办理手续者,其组织关系转出一律无效。 

    7.如何办理组织关系的转入手续? 
    按照规定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者,持在有效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到学校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并到相应党委报到。 

    8.毕业生如何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毕业生党员在毕业离校前,由所在院系党组织集中到组织部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其他时间需到院系党委(党工委)开具介绍信,然后持介绍信到学校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如已在江苏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其党员组织关系可转至该中心流动党员党总支。 

    9.工作调动的教职工如何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因工作调动来我校的党员,一律凭人事处“教工进校手续单”和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来学校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调离我校的党员,凭人事处“教工离校手续单”和党委(党工委)介绍信来学校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10.校内流动的教职工如何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由原党组织开具介绍信后来学校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学校内部党组织之间不可相互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在岗位变动一周内办理转移手续。在同一党委(党工委)内,党员支部调整不必办理转移手续,但应及时通知相关支部。 

    11.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何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组织关系一律转出学校;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流向分散的,凭人事处“教工离校手续单”和党委(党工委)组织关系介绍信来学校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12.因公外出如何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员因公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3.因公出国(境)的组织关系如何管理? 
    因公出国(境)的党员的组织关系一律保存在原单位。 

    14.因私出国(境)的组织关系如何管理? 
    党员因私事出国、出境的,其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对于出国、出境长期定居的党员,在他们出国、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其中经批准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因私短期请假出国、出境的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15.擅自离校的组织关系如何管理? 
    有的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或其他情况下,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党组织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引导和制止,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当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16.新生、新教工组织关系如何转入? 
    每年暑假后的新生入学和新教工入校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集中办理转入手续;其他时间,教工或学生可直接来校组织部办理,并应提供原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7.来校进修或工作(挂职)的组织关系如何管理? 
    来校进修或工作(挂职)的党员一般只需要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进修或工作(挂职)时间在6个月及以上并有特殊情况者,可转入正式组织关系,进修或工作(挂职)期满后,组织关系转回原单位。 

    18.离退休人员的组织关系如何管理? 
    离休干部的党员组织关系纳入离休党组织管理。退休教职工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管理,也可转移到所在社区的街道党组织管理,也可转移到复聘单位党组织进行管理。 


    19.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组织关系的如何管理? 
    根据组字通(1994)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0.组织关系怎样转递?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21.组织关系凭证丢失如何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其中确系本人遗失时间在六个月以内,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或者经办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22.组织关系凭证过期如何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员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23.在组织关系管理中所在党组织的职责是什么?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  
    (3)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  
    (4)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3)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4)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 员,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4.在组织关系转移中对党员本人的要求是什么? 
    在组织关系转移中对党员本人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5.对空挂的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暂挂在我校者,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暂不能转出者,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出国(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